中石油上市公司的上市地点只有两处:港股(H股)和A股。
现在搞市场经济,没有必要我们为其操心。他们的体力、视力、状态是没有办法上岗。
不管公司赢利如何,退休基金是必须不折不扣地交纳,而且这笔退休基金公司是不能动用的。健康原因所限,老年劳动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目前,全世界一共有165个国家对退休年龄(享受养老金年龄)做了具体规定。同样根据卫生部的官方统计,在2008年的调查中有52.25%的55-64岁人口都患有慢性病,而在5年前的调查中,数字为49.71%。虽然女人的寿命通常比男的要长,但是绝大多数女人疾病多,到40多岁后衰老比男人要快,加上家务缠身,没有精力和心思上班。
将一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分红,划为若干份。俄罗斯现任总统普京近年来也一直坚持认为,提高退休年龄目前不可行,也不需要。与此同时,我们看到的是,税款每年被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旅游等大量浪费,这还不算各种腐败以及随意决策乱花钱造成的税款浪费。
[1]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送了《关于提请对房产税改革试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质疑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的做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合法性加以审查,并督促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法律程序,以合法的形式推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如果未经过同意,就是非法的。二者缺一,都可能使房产税开征遭遇大面积质疑。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目前只是在形式方面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距离实质性的代表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只有在合法权力保障下的利益索取才叫权利,在合法权力保障下的利益给予才叫义务。而在民主宪政制国家,因为其税制是纳税人主导的,征与不征,只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制度平台就可以汇聚民意,获得一定程度的解决,不是一件十分复杂的问题。
简而言之,房产税开征能否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增进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总量?这就需要看看以往中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实际社会效应就可得出结论。二、中国房产税合法性辨析坦率地说,房产税要开征,首先必须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有助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总量。显然,此时只有违法才最能促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一切缘由,皆因在房产税等税种开征的合法性方面没有形成基本共识。
常言说,有钱难买愿意啊。这也是狙击房产税开征中诸多法学界人士的基本武器和方法。2006年,国家行政管理学院竹立家教授在《学习时报》发表文章指出:三公消费每年达到9000亿元,其中公车消费4000亿元左右,公费出国是3000亿元左右,公款吃喝2000亿元左右。目前人大代表中的党政机关领导人比例明显偏高,在一些地方,党政和事业单位的各级官员代表(特别是政府和两院的官员代表)比例一般在百分之四五十,有的甚至高达百分之六十[7]。
据传知行经济社会研究所郭玉闪所长的估算,2010年,中国政府用之于民的总支出大略为5.94万亿,仅占政府取之于民总收入18.9668万亿的31.35%[5]。共容利益给所涉及到的人以刺激,诱使他们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
反之,如果无法可依,则是非法的不可依的。毋庸讳言,此时顺应这一终极目的就拥有最大的合法性。
以笔者陋见,上述触目惊心的浪费,才是社会各界几乎异口同声反对开征房产税的真正理由。特别是,随着政府费改税力度的加大,房产税很可能被一些地方政府作为新的财源被关注和重视。也许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在房产税款的公开监督与透明使用方面多用心,避免房产税和其它税款一样,也被浪费和腐败掉,又一次使纳税人的血汗,沦落为政府打造新神话,追求虚假政绩的工具。三、房产税的未来境遇然而,理论是一回事,现实又是另一回事。而且,只有二者同真,才可能有助于制定出优良的道德和法。其实,在政府主导下的税收治理,岂止房产税,就是其他各个税种的开征,无不遭遇这一必然的宿命。
不合德也不合法这四种关系。这就是说,当年财政收入的23%是被三公消费花掉的。
严格说来,房产税合法性的追问,应该在这个层面展开。如果在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上出现共同同意的情况,那么这种权力就是合法的。
不合德也不合法,是指房产税的开征,既无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终极道德目的的实现,也无助于增进大多数人的利益总量的道德终极分目的的实现。这意味着,如果房产税的开征合德不合法,就应该通过立法或修法使之合德,应该开征。
道德和法的优良性,一方面取决于人们对道德和法的终极目的认识的真确与否,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人们对道德和法之主体行为事实规律认识的真确与否。同样也就是道德的终极目的,也就是社会创建税制、立法的终极目的,即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因此,根本说来,房产税的合法性问题取决于民意规模的大小,理想情况下,应该是全体,并以此而呈现不同的合法性。两项合并,2010年中国政府取之于民的总收入大约为:18.9668万亿,占2010年39.79万亿GDP的47.657%[4]与此相反,2010年用之于民的投入,比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支出总计就8898.54亿元,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8579.7亿,其中包括支持农业生产支出3427.3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225.9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350.3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
毋庸讳言,中国税制取之于民如此多,用之于民实在太少,显然不是增进了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或者大多数人的利益总量,而是减少了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或者大多数人的利益总量,无端浪费了社会财富。就是说,现实的选择也许只能是,在共容利益条件下,努力争取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
换言之,如果房产税的开征合德,遵从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的终极道德标准,即就是不合现行之法,诸如税法,宪法等,我们的理性选择应该是,要么违法,要么修宪或重新立法。因为它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有助于增进大多数人的利益总量。
前者需要修法和重新立法,后者不仅需要修法和重新立法,更需要呼唤道德终极目的的导引。当然,如果无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无助于增进大多数人的利益总量,开征房产税也就不具备合法性了。
权力的合法性只不过是由于本集体的成员或至少是多数成员承认它为权力。自然,也就不是是否符合现行税法或更高位阶的法律,诸如宪法、税法、立法法等等问题了。以此而言,房产税的合法性,无疑取决于税权的合法性,取决于房产税征收权是否经过纳税人的同意。法则是指人际重要利害行为应该且必须如何的权力性规范,仅仅规范人际重要的利害行为,管辖的范围小但却重要,凭借的是权力的强制力,主要是暴力强制与行政强制的力量。
问题是,现行税制是政府导向的,是政府说了算。但是,合德未必就合法。
因此,房产税与房产税道德之间,也必然存在合德不合法。具体则表现为,当房产税纳税人利益与全社会总体利益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可以两全的情况下,开征不应伤害任何哪怕是一个人的利益。
但是,当一种法本身的合法性就遭遇挑战的情况下,更应该高举合德性的道义大旗抵制一切非法的掠夺。就是说,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帕累托最优的情境,只能看其是否有助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利益。